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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装部

作者: 更新时间:2011-05-04 浏览量:

 

工作职责:

1.在上级武装部党委、镇党委和镇政府的领导下,开展工作,对辖区内的民兵、预备役工作负完全责任。

2.负责本辖区内的民兵、预备役的编制,组织建设,军事训练以及政治教育。

3.负责搞好辖区内的征兵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,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的优抚工作。

4.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各项战备执勤任务、组织发动民兵积极参加“两个文明”建设。

5.负责搞好本辖区内民兵干部的选拔、培养和管理教育。

6.负责拟定辖区内战时动员计划,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7.战时负责本辖区内的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、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,支援前线,保卫后方等各项任务。

 

负责人:司宪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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